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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1:12:54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行政复议的范围

  掌握:劳动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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