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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1:13: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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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可以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方式。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审查后,应在树立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延长30日内,依法分别作出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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