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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仲裁的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0:39:28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的管辖

  1.实行地域管辖: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申请人选择: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4.移送管辖

  5.管辖异议:对裁决不服,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仲裁员回避

  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

  鉴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是仲裁指定的鉴定机构

  仲裁文书的送达

  仲裁案卷:正卷和副卷装订归档

  仲裁调节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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