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0:40:23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

  (一)直接起诉的事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必再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二)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诉讼的处理   

  (三)特殊情形下的诉讼当事人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人与发包人作为当事人。

  (四)执行的特殊情形

  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4.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时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财产保全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再劳动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