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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0:28:29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二是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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