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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辅导:物业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3 17:13:57 字体:

  导语: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可以更好的投入经济师的学习之中,正保会计网校编辑团队第一时间为您发布最新的考试知识点以及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十、物业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业主、业主大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等专业知识,以及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业主和业主大会

  业主的概念、认定、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性质、筹备和成立;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和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的关系。

  (二)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的概念、制定,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临时管理理规约的主要内容,使用物业与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管理规约的概念、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资质管理和机构以设置。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涵、特点和原则,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评标与中标,物业管理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

  (五)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主要内容、特征和种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六)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原则、定价形式和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和督促。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和交存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原则、程序和禁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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