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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2)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主体 | 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
行为 | 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后果 |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类型 | 具体解释 |
1.假冒行为 | 了解所包括的具体行为 |
2.商业贿赂行为 |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双方都应如实入账 |
3.虚假宣传行为 | 不仅包括经营者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此外,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
5.低价倾销行为 |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修订) |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项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5)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
7.诋毁商誉行为 |
【例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是( )。
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一千元
『正确答案』D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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