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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 并购业务
(一)并购的含义
1.狭义的并购
企业并购通常被称为兼并与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在狭义上,兼并与收购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兼并是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合并或吸收行为,至少一家企业法人资格消失。企业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业将企业产权有偿让渡给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实现资产一体化,同时取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二者之间只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两者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
并购完成后,并购方与目标方有三种结果: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
吸收合并是一个或几个公司并人一个存续公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而也称为存续合并。它具有以下特点:在存续合并中,存续公司获得消失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资产,同时承担各消失公司的全部债务和责任。消失公司的股份得转换成存续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他有价证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或其他财产。即A公司兼并B公司,A公司保留存续(称为兼并公司),B公司解散(并入A公司,称为被兼并公司),丧失法人地位,用公式表示就是A+B=A。
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成一个新的企业,特点是伴有产权关系的转移,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新法人(新设公司),原合并各方法人地位都消失。新设合并有如下特点:在新设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公司都全部消失,因而称消失公司,重新设立的公司或称新设立的公司获得消失公司的全部财产并承担它们的全部债务和其他责任。每个消失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转化成新设公司股票、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和其他财产。用公式表示就是A+B=C。
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是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股权的方式,掌控B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但A与B公司仍旧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①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②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③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因此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2.广义的并购
从广义看,并购实际上是通过资本市场对企业进行一切有关资本经营和资产重组形式的代称,主要形式如下:
(1)扩张(Expansion)。包括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收购(1~nder Offers)。
(2)售出(Sell—offs)。包括分立(Spin—offs)、子股换母股(Split—offs)、完全析产分股(Split—ups)、资产剥离(Divestiture)、股权切离(Equity Carve—outs)。
(3)公司控制(Corporate Contr01)。包括溢价购回(Premium Buy—backs)、停滞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s)、反接管条款(Antitakeover Amendments)、代表权争夺(Proxy Contents)。
(4)所有权结构变更(Changes in Ownership Structure)。包括交换发盘(Exchange offers)、股票回购(Share Repurchases)、转为非上市公司(Going Private)、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管理层收购(MBO)。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与混合并购
按并购前企业间的市场关系,并购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并购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属同一产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并购使得资本在同一市场领域或部门集中时,则称为横向并购。如奶粉罐头食品厂合并咖啡罐头食品厂,两厂的生产工艺相近,并购后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或加工。这种并购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市场规模或消灭竞争对手,确立或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纵向并购是并购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如加工制造企业并购与其有原材料、运输、贸易联系的企业,其主要目的是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实现产销一体化。纵向并购较少受到各国有关反垄断法律或政策的限制。
混合并购是同时发生水平并购和垂直并购,或并购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无关联产业的企业,是对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不同产品市场,且与其产业部门之间不存在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进行并购,通常发生在某一产业的企业企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产业时,常与企业的多元化战略相联系。
2.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
按并购的出资:乎式,并购分为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并购方筹集足额的现金购买目标方全部资产,使目标方除现金外没有持续经营的物质基础,成为有资本结构而无生产资源的空壳,不得不从法律意义上消失。
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一旦拥有目标公司大部分或者全部股本,目标公司就被并购了。
用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并购公司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责任。目标公司也要把拥有的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自己的股东。
用股票交换股票(交换发盘)又叫“换股”,是指并购公司采取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其特点是无需支付现金,不影响并购的现金流状况,同时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失去其股份,只是股权从目标公司转到并购公司,从而丧失了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这也是最常用的并购方式。
3.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
按收购的动机,并购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
善意收购又称为“白衣骑士”,是指收购公司通常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接触,愿意给目标公司提出比较公道的价格,提供较好的条件,双方在相互认可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协商制定收购计划而完成收购活动的并购方式。善意并购有利于降低并购行为的风险与成本,使并购双方能够充分交流、沟通信息,目标公司主动向并购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同时善意行为还可以避免目标公司的抗拒而带来额外的支,出。但是,善意并购使并购公司不得不牺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换取目标公司的合作,而且漫长的协商、谈判过程也可能使并购行为丧失其部分价值。
恶意收购又称为“黑衣骑士”,是指收购公司首先通过秘密收集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分散在外的股票等非公开手段对之进行隐蔽而有效的控制,然后在事先未与目标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收购要约,使目标公司最终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在恶意收购中,收购公司通常要以高于目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一般要高20%~50%)。进行恶意收购,往往要遇到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反对或反击,l因而收购公司通常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起收购要约,即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提出收购其部分或全部股票的现金报价,也可能是现金和本公司证券的联合报价。恶意收购的优点在于并购公司完全处于主动地位,不用被动权衡各方利益,而且并购行动节奏快、时间短,可有效控制并购成本。但恶意收购通常无法从目标公司获取其内部实际运营、财务状况等重要资料,给公司估价带来困难,同时还会招致目标公司抵抗甚至设置各种障碍。所以,恶意收购的风险较大,要求并购公司制定严密的收购行动计划并严格保密、快速实施。另外,由于恶意收购易导致股市的不良波动,甚至影响企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各国政府都对恶意收购予以限制。
4.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按持股对象针对性,并购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以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就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得目标公司股权。要约收购直接在股票市场中进行,受到市场规则的严格限制,风险较大,但自主性强,速战速决。恶意收购多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
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协议转让股票,收购人则按照协议条件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协议收购中,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收购协议。协议收购易取得目标公司的理解和合作,有利于降低收购行为的风险与成本,但谈判过程中的契约成本较高。协议收购一般都属于善意收购。
5.杠杆收购与管理层收购
按收购融资渠道,并购分为杠杆收购和管理层收购。
杠杆收购(LBO)是指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在金融信贷支持下进行的并购。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收购公司先成立一家置于完全控制之下的“空壳公司”,而空壳公司以其自身少量的资本以及未来买下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为担保来进行举债,比如通过发行高利率风险债券即“垃圾债券”来筹资。由此形成的巨额债务由未来被买下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及收益来偿还。这种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收益作保证的筹资,标志着债务观念的根本转变。只要目标公司的财务能力能承担如此规模的债务,则筹资如此规模的债务收购目标公司就不会有大的清偿风险,这种举债与收购公司:本身资产多少没有什么关系,而与目标公司的财务能力和未来收益有关。其特点是只需少量的资本即可进行收购,小公司也可以通过杠杆收购大公司,并且常常以目标公司的资本和收益作为信贷抵押。
管理层收购(MBO)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是指公司经理层利用借贷资本收购本公司股权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经营者变成了企业所有者,企业管理层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在有些目标公司遭到收购公司的袭击时,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为清楚,如果他们一致认为本公司的发展潜力值得看好,就会成立一家新公司通过大量举债筹资(未来可以用持股所得的分配收益分期偿还该笔认购款),然后对目标公司股份的股票进行收购。MBO顺利实施的条件是:一是卖者愿意卖,二是买者愿意买,三是买者有能力买。适合MBO的企业应该具备的特点是:良好的经营团队,产品需求稳定,现金流稳定,有较大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间,有高价值资产,有高贷款能力等。MBO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借款、民间借贷、延期支付及MBO基金、担保融资等。MBO价格确定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DCF模型)、经济增加值法(EVA)和市盈率法等。
(三)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良好的产业分析能力;②强大的金融产品配销能力;③敏锐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动向的研制能力;④丰富的金融知识和应变能力;⑤正确的设计及执行投资机会的能力;⑥专业的会计、税务与法律方面的知识能力。
企业并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这其中会碰到诸如并购价格的确定、并购方案的设计、条件谈判、协议执行以及配套的融资安排、重组规划等问题,且由于企业本身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企业的结构设计也不一样,所以不会形成某种既定的规范和流程。因此,必须依靠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及专家去完成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项目评估、方案设计、条件谈判、重组规划等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而这种高度专业化的服务工作在西方国家一般是由投资银行去组织完成的。在并购中,并购方和目标方分别聘用投资银行作为自己的并购顾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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