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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知识点 金融风险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04 16:51:29 字体:

  经济师考试 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第一节 金融风险及其管理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含义与要素

  金融风险是一种风险。风险(Risk)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等兰个要素有机构成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从事了一件冒险、可能蒙受损失的事情,是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的因素。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损失的可能性在于,这里的损失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这里的可能性是指损失这一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金融风险的含义与要素

  1.金融风险的含义

  金融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因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事金融活动、承受金融风险的主体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法人中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金融风险最为典型、多样和复杂。基于这种现实,以下对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考察,有关主体均以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作为分析重点。

  2.金融风险的要素

  金融风险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金融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从事了金融活动。就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而言,主要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客户提供了各种金融中介服务,或为自己进行了各种金融投资活动。这些金融活动为风险事故的发生创造和提供了机遇和必要条件。

  第二,金融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这里的某些因素变动,主要是经济因素变动,也有政治、社会或自然等因素变动;既有有关主体自身因素的变动,也有交易对方或外部环境的变动;既有微观因素的变动,也有宏观因素的变动;既有本国因素的变动,也有外国因素的变动等等。这里某些因素变动的“意外”性,意味着这种变动是偶然发生的,是未被有关主体预期到、计划到的。

  第三,金融风险中损失的可能性是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损失意味着有关主体要丧失一定量预期的经济价值,或者是实际经济收益小于预期经济收益,或者是实际经济成本高于预期经济成本。这里的可能性,恰恰表明了风险的实质,即未来的经济损失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三)金融风险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可以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类方法,是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Credit Risk)、市场风险(Market Risk,包括利率风险Interest-rate Risk、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和投资风险Investment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法律风险(Law Risk)与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和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产生于交易对方不守信用。不守信用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认识,因此,也就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界定信用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所有背信弃义、违反约定的风险。例如,不仅在金融机构经营的信贷业务中,而且在金融机构经营的担保、承兑、信用证、信用卡、证券投资、信托、租赁、外汇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都广泛地存在着交易对方到期不履行自己承诺义务的情况。

  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在货币资金借贷中还款违约的风险。这可具体定义为,有关主体在享有债权时,由于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信用风险的最大承受者是商业银行。在以下的分析中,除非特别说明,否则所考察的信用风险均指狭义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贷出货币资金,成为债权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其贷出货币资金的基本形式,或是在货币市场上购买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短期信用工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发放短期贷款等,或是在资本市场上发放中长期贷款、购买各种债券等。

  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有关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就债务人而言,其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缺乏偿还意愿,例如债务人的品格出现问题,在道德层面上不讲诚信,在法律层面上蓄意欺诈;二是丧失偿还能力,例如自有资本不足,管理不善而致财务状况恶化,贷款因被不当使用或挪用而没有产生预期财务效益,外部环境恶化致使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弱化乃至完全丧失等。

  分析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债权人也难脱其责。就债权人而言,如果疏于信用风险管理,如果有关信贷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道德沦丧,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将不该贷出的资金贷出,如果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人才等,也会大大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债权人在信用风险上的损失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首先是债权人的“收益性”损失,由直接财务损失和间接财务损失等两部分构成。直接财务损失就是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间接财务损失就是机会收益损失,即债权人丧失了在利率上升的条件下,将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再贷放出去获利的机会收益。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还表现在“流动性”的损失上,即因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本金和利息而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影响到资金循环周转计划,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因此而丧失支付能力,导致破产倒闭。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源于市场中的金融市场。有关主体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因金融市场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在金融市场上从事货币资金借贷、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例如,在外汇市场上从事外汇交易;在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上从事货币资金借贷,从事短期、中期或长期附有利率的公开市场工具的交易;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交易;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从事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

  市场风险的风险事故是金融市场价格发生意外变动。金融市场价格包括汇率、利率、股价、金融期货价格和金融期权价格等。这些金融市场价格发生意外变动,是指发生在方向上不利于有关主体的变动,从而使有关主体或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

  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三种类型。

  (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不同币别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汇率风险细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等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因实质性经济交易而引致的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实际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在以外币结算的对外贸易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进口商会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出口商会少收入本币。在外币借贷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外币债务人会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外币债权人会少收入本币。在外币投资中,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投资者会少收入本币。在外汇买卖中,如果外币对本币升值,空头方会在补进外汇时多支付本币;如果外币对本币贬值,多头方会在抛出外汇时少收入本币。这里的多支付本币或少收入本币都是在货币兑换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2.折算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是指有关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在因合并财务报表而引致的不同货币的相互折算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账面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跨国公司在将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时,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贬值,折算出的资产金额会减少;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升值,折算出的负债金额会增多。在将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损益表同母公司的损益表合并时,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贬值,折算出的收入金额会减少;如果东道国货币对母国货币升值,折算出的支出金额会增多。这里的金额减少或增多,只发生于会计上的货币折算,跨国公司并未将以东道国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收入或支出与母国货币发生实际兑现或交换,因此相应的经济损失只是账面上的经济损失。

  3.经济风险是比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更为复杂的一种汇率风险。有关企业在长期从事年复一年、循环往复的国际经营活动中,如果未来的现金收入流和现金支出流在货币上不相匹配,则必然会发生不同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或折算。当汇率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时,这些企业就会蒙受以本币计量的未来现金收入流减少或现金支出流增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形就是经济风险。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货币资金借贷中,因利率在借贷有效期中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在货币资金借贷中,利率是借方的成本、贷方的收益。如果利率发生意外变动,借方的损失是借人资金的成本提高,贷方的损失是贷出资金的收益减少。下面分别从借方、贷方和借贷双方组合体等三个角度来具体认识利率风险。

  借方的利率风险有三种情形:一是以固定利率的条件借人长期资金后利率下降,借方蒙受相对于下降后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二是以浮动利率的条件借人长期资金后利率上升,借方蒙受相对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三是连续不断地借入短期资金,而利率不断上升,借方蒙受不断多付利息的经济损失。

  贷方的利率风险也有三种情形:一是以固定利率的条件贷出长期资金后利率上升,贷方蒙受相对于上升后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二是以浮动利率的条件贷出长期资金后利率下降,贷方蒙受相对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三是连续不断地贷出短期资金,而利率不断下降,贷方蒙受不断少收利息的经济损失。借贷双方组合体(如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利率不匹配的组合利率风险,即贷出资金采用固定利率而借人资金采用浮动利率,此时利率不断上升,或贷出资金采用浮动利率而借入资金采用固定利率,此时利率不断下降,有关主体的利差收益会因此而不断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利息倒挂的亏损。二是期限不匹配的组合利率风险,即借短放长(依靠借人短期资金支撑贷出长期资金,而贷出的长期资金采用固定利率)的不匹配,此时利率不断上升,或借长放短(依靠借人长期资金支撑贷出短期资金,而借入的长期资金采用固定利率)的不匹配,此时利率不断下降,有关主体的利差收益会因此而不断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利息倒挂的亏损。

  (3)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股票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投资中,因股票价格、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股票投资来看,如果在投资期内股票价格下降,则投资者蒙受相应的资本损失。

  从金融期货投资来看,如果做金融期货多头后金融期货价格下降,或做金融期货空头后金融期货价格上升。则投资者蒙受相应的资本损失。

  金融期权的投资风险,可以分别从金融期权的买方和卖方两个角度来把握。从金融期权的买方来看,如果买入看涨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下跌,则蒙受资本损失;如果买入看跌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则蒙受资本损失;这里的损失以期权费为上限。从金融期权的卖方来看,如果卖出看涨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果然上涨。则蒙受资本损失;如果卖出看跌期权,在投资期内对应的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果然下跌,则蒙受资本损失。

  伴随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涌现出来,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其投资风险可以由上述的股票、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投资风险原理推出。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掌握的现金资产,以合理价格变现资产所获得的资金,或以合理成本所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即时支付的需要,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表现为流动性短缺,主要现象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其他资产不能在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人资金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能正常履行业已存在的对外支付义务或满足新增的客户资金需求,从而导致违约或信誉下降,蒙受财务损失。

  4.操作风险

  在不同国家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层面上,对操作风险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角度和分类:

  (1)狭义的操作风险与广义的操作风险。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该定义关注内部操作,重视过程导向,认为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认为外部事件包括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法律和税收以及监管的变化等,认为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该定义是介于狭义和广义操作风险之间的定义。

  (2)操作性杠杆风险与操作性失误风险。操作性杠杆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例如,由于外部冲击导致金融机构的收人减少;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操作性失误风险主要是指由金融机构内部因素变化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处理流程、信息系统、人事等方面的失误。

  5.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犯有关法律或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Bank》)的高级文件。该文件给出了合规风险的定义:“本文件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6.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与国际经济金融交易伴生的。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国家风险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1)狭义的国家风险与广义的国家风险。从狭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等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有关资金,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如在出口中的延期付款、工程承包、银行信贷、国外存款、债券股票等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等交易中,由交易对方的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债权人或投资者不能如期收回现金形态的款项、本金和利息、利润或变现的投资等。从广义来看,国家风险是指一国居民在与他国居民进行经济金融交易中,因他国各种政策性或环境性因素发生意外变动,而使自己蒙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如除上述情况外的国

  家投标、国际并购过程中的国家介入或政策改变、政府腐败、政客别有用心的误导、主流媒体的负面报道、排外或恐怖活动、制裁性的冻结资产、自然灾害、核事故、国际制裁或冲突,导致商业机会的丧失、声誉损失或其他损失等。

  (2)主权风险与转移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政府或货币当局,政府或货币当局为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清偿债务,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主权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民间主体,国家通过外汇管制、罚没或国有化等政策法规限制民间主体的资金转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业义务,从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转移风险。

  (3)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在于他国因经济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国际储备状况、外债状况等经济因素恶化,出现外汇短缺,而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风险在于他国因政权更迭、政局动荡、战争等政治因素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社会风险在于他国因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社会环境恶化,而不能正常实施经济政策,导致无力或拒绝对外支付等。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公众对金融机构的负面评价或来自于金融机构的操作失误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或起因于金融机构外部的恶意中伤而产生的误导。

  8.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机构系统或市场系统)因外部性因素的冲击或内部性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系统风险主要表现为本国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规发生变化,本国出现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本国个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约或破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连锁反应,外国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向本国传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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