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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预习: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0 11:55:07 字体: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其他

  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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