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人事考试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相关章节知识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即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注: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题1:课后题第11题」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建筑作品 D电影作品 E 法律法规
(三)、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1、著作权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作者:
①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③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为作者。
(2)继受人
注: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称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
2、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注:
①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www.examw.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③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④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
(1)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例题2:课后题第1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包括(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复制权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1)保护期限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限制——是针对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限制。
①合理使用: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其法定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法定许可使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
(六)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题3:多选」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A发表权 B署名权 C 修改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E 转让权
三、专利权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的概念: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例题4:2006年单选」某研究所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项发明,但其利用的辅助物质条件来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该发明( )。
A.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B.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D.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例题5:2004年单选」某科研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科研所就该发明订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科研所 B.专利申请权归科研所,专利权归王某
C.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 D.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科研所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②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③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④标示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⑤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专利年费;不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应予终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六)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l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期限届满终止为正常终止,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
注意: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例题9:2004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是( )
A.专利期限届满
B.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C.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D.专利权人以口头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七)专利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例题10:2004年单选」某外国公司欲就其生产的电子产品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由于该公司在中国没有营业场所,其申请专利( )
A.必须委托外国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B.可以委托任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C.可以自己提出申请
D.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四、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2.商标法
3.商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商标中较为多用的种类。
(2)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①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②服务商标则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③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④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注明的证明商标。
「例题13:2007年单选」以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是(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例题14:2008年单选」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例题15:2006年多选」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立体商标 D.集体商标
E.证明商标
4.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⑥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规定——见教材337页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
如:(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例题16:08多选」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商标或其他使用的( )。
A.仅有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
C.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相同或相近的
D.同国家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E.同“红十字”的标志相近的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再行续展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l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如果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用权即告丧失。
3.注册商标的转让中 华 考 试 网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例题18:2005年、2008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 )
A.报商标局备案
B.经商标局核准
C.经商标权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D.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例题19:2004年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起计算。
A.核准注册之日 B.收到申请书之日
C.使用之日 D.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之日
「例题20:2006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为( )年。
A.5 B.10
C.15 D.20
(四)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禁用标志和不恰当使用三维标志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代理人擅自注册他人商标属于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情况的,以及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考试论坛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总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的商标管理工作。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地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例题21:2007年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
B.注册商标转让,受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C.连续2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
D.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核准
「例题22:2004年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B.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C.我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D.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1、掌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2、掌握垄断行为的种类
3、了解反垄断调查机制
具体内容:外语学习网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概念
2、立法目的
3、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垄断行为的种类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3)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4)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调查机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例题23:课后题第7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包括(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例题24:课后题第14题」下列各项中适用《反垄断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C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E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销售活动中实施的协同行为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1、 掌握我国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
2、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3、 掌握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具体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1、概念
2、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假冒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购排挤行为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掌握具体行为)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低价倾销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行为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十)诋毁商誉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权:
(4)行政处罚权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例题25:课后题第8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假冒行为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例题26:课后题第16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包括( )。
A 询问权 B 查询、复制权
C 检查权 D 申诉权
E行政处罚权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1、掌握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范围。
2、掌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熟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4、熟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注: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其中,不作为义务包括: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4、遵守有关禁止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例题27:课后题第5题」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 )不适用该法规定。
A建筑材料 B 家用电器 C 酒类 D建设工程
「例题28:课后题第6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1年 B 2年 C 4年 D 5年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