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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土地增值税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30 09:34:05 字体: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中级经济师考试土地增值税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①属于所得税。

  ②实行按次征收。

  ③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④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⑤税率全国统一。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规定扣除项目包括:

  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④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⑥加计的扣除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①隐瞒、虚报房地一产成李飧梦的。

  ②提供扣徐项目金额不实的。

  ③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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