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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投资保险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2/02 11:27:53 字体: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投资保险的发展与特点

  政治风险保险,最早是美国开办的

  投资保险的特点:

  1)投资保险虽然在形式上与其他商业保险相似

  2)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只限与投资者的直接投资,而不包括间接投资。

  3)投资保险承保的责任只限于政治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还必须有政府间的投资体证协定作为保障。

  (二)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征用风险、汇兑风险、战争风险

  2.责任免除

  主要包括:

  (1)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汇款期限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

  (5)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

  短期和长期之分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五)投资保险的理赔

  1.赔偿期限的规定。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拉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后赔偿;

  (2)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

  (3)政府部门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2.有关赔偿金额的规定。

  (1)当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合同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2)于投资额的承保比例一般为投资金额的90%,因而被保险入所受损失若将来追回,也应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

  3.理赔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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