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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征收概述
1.房地产征收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的行为
本质是所有权由集体、单位和个人变为国家所有(必须是所有权发生变化,变为国家所有)
征收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
2.房地产征收的类型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城市的土地已经是国家所有,所以不存在征收问题)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国家,所以存在征收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城市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其他不动产征收
3.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三条件)
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
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对被征收人损失予以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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