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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机制
(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定期交易系统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连续交易系统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定期交易的特点: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指令驱动的特点: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报价驱动的特点: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三)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
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证券市场流动性为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信息效率、运行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有效市场、弱有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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