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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知识点练习4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21 09:08:25 字体:

  知识点

  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也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

  (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

  (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7)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不得泄露客户资料。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以下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的是( )。

  A.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B.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C.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D.根据委托单内容(可能并非当时最有利的委托价格)向交易所申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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