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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3.3 中间业务
3.3.9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1.对公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对公理财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等。
2.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理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综合理财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两类:
①私人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向富裕阶层提供的理财业务,它并不限于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还包括利用信托、保险、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为客户进行个人理财,维护客户资产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平衡,同时还包括与个人理财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等专业顾问服务。
部分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开户的最低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也有部分银行的最低标准为50万元人民币。许多国外银行的最低标准为100万美元,有的甚至高达上千万美元。
②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理财计划的产品组合中,可以包括储蓄存款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按照客户获得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往往需要广泛利用各种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综合分析和权衡各种产品和工具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来说,个人理财工具包括银行产品、证券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和其他产品。银行将根据客户的经济状况、风险偏好、消费计划及其生命周期特点,为客户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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