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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3.3 中间业务
3.3.3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实践中,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出票人支票账户所在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用来支取现金。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支票账户所在银行可以当场兑现支票,提取现金。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转账是指收票银行向支票账户所在的银行要求兑付后,将款项转入收款人的账户,收款人只能在支票转入自己账户后才能使用。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注明“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取现。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电汇业务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采用加押电传或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形式,指示汇入行付款给指定收款人。
5.信用证
信用证,具体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即收款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案例:中国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进、出口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美国进口商委托其开户行A银行开立了一张信用证,受益人是中国出口商。A银行请中国出口商的开户行B银行通知中国出口商信用证已开立,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完成了一切装运手续之后,将全套单据提交给B银行,B银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于是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之后,B银行将单据寄送给A银行,A银行审核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的B银行进行了偿付。然后,A银行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在收到货款及手续费后将单据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凭单据提货。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根据所附单据的不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仅附金融单据,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等,故称“光票”;跟单托收则附有金融单据和发票等商业单据。
托收方式及用途
类 别 | 主要用途 |
光票托收 | 广泛用于非贸易结算,或贸易从属费用的收款等 |
跟单托收 | 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款项的收付,没有银行信用介入 |
出口托收 | 我国跟单出口托收只限于滞销商品和新、小商品,以及要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的商品 |
进口代收 | 购买旧船的贸易通常使用跟单进口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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