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3.3 中间业务
3.3.4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
银行卡分类
分类标准 | 银行卡种类 |
清偿方式 | 信用卡、借记卡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多)币卡 |
发行对象 | 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
信息载体 | 磁条卡、芯片卡(智能卡,IC卡) |
资信等级 | 白金卡、金卡、普通卡等不同等级 |
流通范围 | 国际卡、地区卡 |
持卡人地位和责任 | 主卡、附属卡 |
1.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我国发卡银行一般给予持卡人20-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最高一般是5万元人民币,双币卡还具备一定外币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10%.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借记卡与储户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相联结,卡内消费、转账、ATM取款等都直接从存款账户扣划,不具备透支功能。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