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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例题:(2007初、2007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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