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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审计局将组织函询制度推广运用于全部审计项目,取得较好效果。
宝山区审计局实行的组织函询制度,即在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发出函询通知书,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被调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2周内提交整改计划,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落实整改责任人,排出整改时间表,2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区审计局。
函询制度实行以来,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2009年被审计单位和调查报告报送单位均按时间节点要求向区审计局提交了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进行了跟踪回访,就整改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检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计跟踪回访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主要领导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基本落到实处,效果显著。2009年度审计提出建议93条,目前已采纳78条,建立规章制度26项,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同时宝山区审计局对涉及政策执行和改革发展过程中需关注的深层次问题,立足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通过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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