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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固安县审计局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一是政府采购计划性差,随意性大,部分采购项目及资金未列入当年预算。
二是政府采购程序过于简化,操作不规范,影响采购效果。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缺乏科学性,不利于节约采购资金。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缩小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使低成本采购大打折扣。
五是财政部门既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又负责监督工作,职责混淆,造成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缺乏独立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向县政府提出了以下专题建议,使政府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逐步规范。
一、细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议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县特点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采购操作规程,从而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二、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照同一阶段、同一品种的货物集中规划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计划性;另一方面要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将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拨。
三、严格政府采购报批程序。针对政府采购方式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政府采购报批程序,有效杜绝随意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影响采购实际效果的现象发生。
四、加快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的发布采购信息,从而逐步实现在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的各项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五、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建立由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从采购计划的制定、预算的编制与资金拨付、采购程序执行等全过程实施监管,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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