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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审计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被处罚单位和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9月中旬,南京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订了《南京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南京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规则》对审计机关从轻和从重处罚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或比例)至最高罚款金额(或比例)70%幅度及其以上进行的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或比例)至最高罚款金额(或比例)30%幅度及其以下进行的处罚。《基准》对六种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明确了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次和裁量幅度,有助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准确把握处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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