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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磴口县审计局每年开展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2009年3月,磴口县人民政府出台《磴口县苏木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对各苏木、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苏木、镇、办事处财政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定额补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自求平衡”转变为“预算包干、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财政直接管理监督苏木镇财政收支行为。 据此办法,2009年各乡镇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国库,不再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和下达收入任务,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由县财政按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办理。非税收入的票据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针对上述情况,2010年该局及时调整乡镇审计思路,对乡镇审计由以前的财政决算审计转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重点审计镇政府各项经费财政收支,各项转移支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政府债务、资产情况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情况。
审计的及时跟进,对进一步规范该县乡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农牧区的公共财政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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