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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为强化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0年上半年,乐清市审计局对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反映,该市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制度建设滞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权证管理、房产出租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八大问题,重点剖析了出租房产未实行公开招投标、应收未收租金、低价出租、租后管理薄弱、随意减免租金、租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并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审计建议。市审计局同时以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形式向市政府作了反映,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上述两个制度的出台,对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出租、处置、监督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操作规程,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将有效促进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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