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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3年4月30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大纲及辅导资料征订和统计工作,5月6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审计考办寄送“审计考试报名卡”并订购考试学习资料。“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审职〔2013〕2号
各设区市审计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3日统一举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你们,请据此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审计人员报考的积极性。为了提高考试成绩和参考率,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报考人员工作,考前安排适当复习时间,以鼓励学习审计知识积极性。
四、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计考办)负责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及有关报名、教材征订等考务工作请与省审计考办联系(见附件)。
联系人:邱笑容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2层人教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70617
传真号码:0591-87870603
五、日程安排
(一)2013年4月8日前省审计考办免费向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寄送“审计考试报名卡”。
(二)2013年4月30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大纲及辅导资料征订和统计工作,5月6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审计考办寄送“审计考试报名卡”并订购考试学习资料。“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三)2013年6月10日前省审计考办向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发送考试学习资料。
(四)2013年10月13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五)2013年12月5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并将结果报全国审计考办。
(六)2013年12月10日前全国审计考办将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查验收后,即发送给省审计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七)2014年1月1日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标准、下发考试结果。
六、报名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征订参考用书
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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