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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货币资金审计
知识点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审计③
四、检查、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真实存在性
在审计过程中向有关开户银行函证,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
1.函证目的——函证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欠银行的债务,未入账的银行借款。
2.函证范围——被审计单位在本年存过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的所有银行。
其中包括存款账户已注销的银行,因为有可能存款账户已注销,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
同时,对于审计人员已直接从某一银行获得了银行对账单和所有已付支票的,仍应向这一银行进行函证。
3.询证函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搜集银行账户信息,第二部分搜集贷款信息,如到期日、利率、开始支付利息的日期、贷款担保等。
4.检查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
一年以上的定期或限定用途的银行存款,不属于流动资产,应列入其他资产项下。
五、核实货币资金收支的截止期
财务报表上所列示的银行存款余额。应包括当年最后一天下午所收到或付出的银行存款,而不应包括其后所发生的。
审查时应注意有无人为地多列银行存款,决算日不结账,将决算日后收到的银行存款计入财务报表的情况。
例如,年终前未解缴银行的收入汇票与支票或在途存款列入了银行存款。均属于提前入账、高估银行存款的错误。
对决算日前后数天所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审查,采用的方法:
1.检查支票(包括汇票等各种票据)收入与送存记录,检查年终前未送存银行的支票其收入记录日期。
2.检查期后银行对账单第一周的银行存款收入,核实银行存款日记账,揭露将期后收入提前入账的错误。
3.查验被审计单位决算日签发的最后一张支票序号,并检查在此序号前的支票是否均已寄去并入账。揭露支票已发出而在决算日后才入账、人为控制截止期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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