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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2020年中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二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二节 个别财务报表审计
资产所有权的存在性、负债的完整性和所有者权益的合规性予以证实。
一、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1.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①实物资产
如现金、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产成品等,都要有经过监盘核实的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对企业为他人寄存代管或已出售收款而未结算转账的资产,以及在外部委托加工、寄存代管的资产,都要取得书面证据,以确定其所有权。
②银行存款和长期、短期借款,要经过清查核实,取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和对未达账项调节相符的书面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③往来款项
采用函证取得审计证据核对各种往来款项并予以证实。
④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负债的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都要以书面凭证或有价证券的实物清点记录,作为审计证据以证实其存在。
⑤无形资产审查
审查无形资产是否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审查期末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审查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⑥所有者投入的股本或实收资本
通过检查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及其验资报告和有关账目取得审计证据;通过检查股东会决议及有关项目取得有关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的审计证据。
2.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性
(1)一贯性原则。
(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3)谨慎性原则。
(4)重要性原则。
3.报表编制正确性和编制方法合规性的审查(格式和编制方法进行审查。检查法和核对法)
4.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审查
5.报表所列主要指标可信性的审查
审查的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经营能力指标。
6.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披露正确性的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信息。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一,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二,非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1.管理费用的审查:鉴于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繁多,审计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对主要项目按其特点进行审查。
其中:(6)无形资产摊销合规性的审查。
①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审查。
②审查无形资产摊销额。审计人员应根据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成本价值和摊销期限,复核其计算的正确性,并确定是否转入管理费用。
2.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1)营业外收入合法性的审查
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也不得扩大每项营业外收入的内容。
(2)营业外收入完整性的审查
审查可采用检查法和重新计算法。
(3)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
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同时也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账户是否留有余额。
3.审查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
审查是否同时满足条件: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计价:货币性按收到或应收金额;非货币性,按公允、名义金额。
会计处理:(1)审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审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分下列情况处理: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审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业务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4.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1)营业外支出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
按照有关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非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2)营业外支出正确性的审查。
(3)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审查。
5.所得税的审查
(1)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审查。
(2)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调整项目金额
审查中关注:
①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被没收财物损失、各种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等,未按税法规定核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
②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其中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应当调增纳税所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例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百分比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③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④按照相关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扣除。
⑤按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连续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的规定,弥补亏损部分应调减纳税所得。
⑥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可以抵缴所得税,对于未调减者要进行调减;对于本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但未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者,应进行计算和补缴。
(3)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的审查。
审查中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查核、验证所采用税率的适当性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4)所得税减免的审查。
审查中应着重检查减免税的原因是否真实、正当;批准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批手续有无越权行为;被审计单位有无超越减免税期限,故意混淆免税项目或期限而偷漏所得税的问题。
(5)审查企业所得税有关信息披露的正确性。
6.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复查和评价的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产品成本费用、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等。
对其他综合收益各个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的审计证据及其评价意见。
7.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
在对利润表审查过程中,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核实: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4)谨慎性原则。
8.审计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信息的正确性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审查
10.报表编制正确性和编制方法合规性的审查
11.报表所列指标可信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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