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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龙:轻型客车是营运工具而不是消费品

2006-6-25 15:51 商用汽车新闻·姚蔚 【 】【打印】【我要纠错

  长5~6米、19座左右的轻型客从其使用性质来看,绝大部分是营运工具,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工具,绝非消费品,更不是奢侈类消费品,因此对其征收消费税是不合理的。而且从流向看,轻型客车是从事中短途或农村线路旅客运输的主要车型之一,在这类运输市场上,客源不稳定、上座率低、票价低是主要特征,因消费税征收带

  来的营运类轻型客车产品价格的上涨将很难转嫁到乘客头上。运价难以上涨,而车辆购置费用大幅增加,同时再遭遇油价上涨的双重压力,这对于中短途、农村客运市场的营运者无疑是雪上加霜,将会严重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

  由于6米轻型客车是价格敏感型产品,本身单价较低、利润较薄。以苏州金龙6米车的主销产品KLQ6608为例,带空调的车型售价一般在10万元左右,征收5%的消费税后,成本增加5000余元,本身薄利的产品一下子处于亏损状态,迫于成本压力,苏州金龙KLQ6608系列车型价格均上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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