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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的通知
鄂财函[2010]16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评估机构执业资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等开展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有效规范评估执业资质,促进评估机构建立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评估机构内部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严格评估师执业注册管理,维护评估师合法执业权益;增强评估机构风险意识和评估师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社会经济提供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完善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推动评估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实现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评估机构的综合检查工作。周顺明副厅长(正厅级)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厅行资处处长周学武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具体承担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财政局对评估机构综合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三、检查对象
省内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满一年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为本次检查对象;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检查除评估执业质量以外的相关事项。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因涉案、被举报或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应进行追索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和范围
1、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满足设立条件和按规定完成变更等事项报备工作情况;
2、评估执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3、评估师注册执业、权益保障情况和评估师出资人任职条件情况;
4、对评估机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开展的评估业务、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查;
5、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作安排
2010年7月底前完成评估机构自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抽调检查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完成动员培训;8月底前完成评估机构现场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省检查情况汇总和总结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完成检查后续相关工作,分析总结,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检查办公室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具体检查方案;
2、各资产评估机构按检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3、各市、州财政局对辖区内评估机构的自查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和安排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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