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未过期为何加收滞纳金
答:税务机关对你公司这笔缓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是错误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批准你公司缓缴税款,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你公司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已经缴清了所有税款,所以税务机关加收你公司缓缴税款的滞纳金是错误的,税务机关应该如数向你公司返回这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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