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总、分支机构企业的纳税地点问题

来源: 编辑: 2004/10/12 15:12:08 字体:
    一、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属地征收原则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连锁经营企业纳税地点问题

    1.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主管所跨地区的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2.对自愿连销企业、即连销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销企业和特许连销企业,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