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问:纳税人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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