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的范围
(一)、生产经营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将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原受让价款和开发费用后的差额,列为当年度损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股票交易所发生的记功损失,也可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个期收入计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其转让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制造业
①、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③、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④、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⑤、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⑥、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2)、商业
①、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③、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④、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回+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服务业
①、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其它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取得合法购货发票,无法确定其支付货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货款,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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