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出资用于基础研究能否享受优惠
房地产企业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出资用于基础研究,该支出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0月9日发布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二)项对于“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回复如下:《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和操作指南,房地产企业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出资用于基础研究,该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不受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