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主要原因
1、外籍纳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缴纳个人所得税必然涉及自身利益的损失,少数外籍纳税人因不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导致纳税意识淡薄。但更多的外籍纳税人不仅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接受过一定的税法教育,而且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十分熟悉。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针对纳税多、贡献大的外籍纳税人的特殊优惠待遇,客观上形成他们都尽可能地将本应在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转移到他们的国家缴纳,以享受境外国家为他们提供的更多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及其他社会福利优惠待遇。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负较重
目前,我国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扣除固定费用标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计征,并不分项考虑纳税人的生计扣除(如个人基本扣除、受抚养扣除等)、个人特许扣除(如一定时期内大量的医疗费、子女高昂的学费、未投保的灾难损失等)和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如慈善捐赠或某些鼓励性消费支出)。而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均考虑这些扣除因素。加上我国实行按月申报纳税的规定,有别于多数国家或地区所实行的按年申报汇算清缴的规定。而按现行税法规定对外籍人员计征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全面考虑外籍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在总体上高于按外籍人员所在国的税法所计算的税收负担,造成瞒报和难以征管。
3、各地征管水平不一,形成宽严不一的局面
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涉外税务征管机构不健全或是征管模式及征管手段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宽严不一。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在我国不同地区工作,有的地区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征税,而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却没有足额征税,甚至有的地区税务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如某些落后地区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推出优惠政策干扰税务机关执法)根本就没有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外籍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4、境外支付的所得无法核查
一般来说,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纳税人,境内承担并支付的收入因在企业财务账上都有明确记载,比较容易征收和控管。而外籍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及奖金津贴等,由于在境内企业财务账上没有明确记载,主要依靠外籍人员如实申报,税务机关目前缺乏全面有效的核查方法,现已成为外籍纳税人虚报、瞒报所得的主要手段。
上一篇:办民办医院免征3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