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核定征收与我们渐行渐远的有哪些?
在2021年的最后几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财税新政频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税优惠政策延期两年;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延期两年;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两年等财税新政。
让大家最为懵圈和意想不到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对股权激励的个人影响是巨大的。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都是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实现的。而这些合伙企业往往设立在税收洼地,税收洼地对这些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股票转让的投资收益又往往实行核定征收,个税核定税率一般百分之几,税负很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持有股权、股票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股权激励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股权、股票转让的投资收益一般都会超过50万,达到了35%的个税税率,个税税负提高近30%,这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
2022年的元旦,是令大家忙碌的,也是令大家印象深刻的!
除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的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外,还有哪些行业的个税实行核定征收呢?
一、2002年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一条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2011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2018年底开始影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工作室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再执行核定征收,统一执行查账征收。
2018年随着小崔的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爆料揭开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决心整顿影视行业税收混乱的序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定,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取消了对影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工作室的个税核定征收,统一执行查账征收。
个税核定征收与我们渐行渐远的原因
2021年1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
因此,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是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国家层面,对高收入人员的个税政策是越来越严厉,对这方面的个税筹划几乎无路可走了,因此,高收入人员不要心存侥幸,通过各种筹划降低个税是存在风险的,希望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下一篇:年底答谢客户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