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是指下列应收款项:(1)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2)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然不能收回的。企业已列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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