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对进口货品征收关税给予本国经济的保护所达到的地步或水平。一般以课征关税使该国经济产生的变化与课征关税前该国经济相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对一国整体经济或某一经济部门的保护程度通常以全部进口货品或某类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即关税水平来衡量。关税理论认为。对进口货品征收关税会降低其竞争能力,从而使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受到保护。关税平均税率代表了进口货品税后价格的平均提高幅度,即为国内经济受到关税保护的程度。对某一类货品的保护程度,传统的方法以在关税的作用下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之差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即保护率来衡量。50年代,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提出有效保护理论。该理论以在关税作用下国内生产过程增值的增加量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的百分比来衡量关税对某类货品的保护程度。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个生产过程产生的增值,如果在关税的作用下能产生更多的增值,即产生增值的增加量,则这一增值的增加量与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的百分比就反映了实际的关税保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