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及机关输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库专用凭证。此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为报查联,国库退签发税务机关作退库凭证;第二联为付款凭证联,国库留存作支付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联,由国库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存款账户的收入凭证(退付现金的,交纳税人,作为到指定国库取款的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联,由开户银行退收款人,作为收款通知单;第五联为付账通知联,国库退签发税务机关。收入退还书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式样,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发放办理退库的税务机关,由税收会计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