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的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的方法以及各种关税名称。最常见的是按进出口货物的流通方向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对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称为过境税,现在已很少使用。根据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种。按征税标准(或征税方法),关税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季节税、差价税等。按关税是否受到外国的约束判断,有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国定关税、协定关税、约束关税等。按照对不同国别或不同情况的进口货物所给予的不同关税待遇分,有普直达税、差别关税、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最低关税、加重关税、报复关税、惩罚关税、反倾销税、反贴补税等。关税的税目税率一般在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称为法定关税。进出口税则由国家以法令公布,比较固定,不经常改动。由于临时或一时的需要,在关税正税之外还临时以法令公布征收临时关税,特别关税,进(出)口调节税和进(出)口附加税,这些税也具有关税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