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修改、废止税法活动的总称。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税收立法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税收文件的活动。其范围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效力等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狭义的税收立法特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的活动,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活动。我国税收立法应坚持税法统一的原则,民主立法的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一个子系统,其内容主要包括立法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技术的处理、立法程序等内容。作为现代法的基本标志之一,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从法的运行过程来看,立法是第一个环节,没有立法,税收执法的守法也就成为没有约束力的空谈。从法律实践来看,税收功能的合理发挥,总是与税收立法的完善相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