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牧业总收入

来源: 编辑: 2004/06/11 14:13:11 字体:
    牧业税的计税依据。牧业总收入即纳税人当年实现的收入(不扣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出售牧畜和畜产品的收入以及自食自用的产品收入,不包括免税牲畜的收入,也不包括繁殖幼畜和口齿增长未实现的收入。核定牧业收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1) 计算当年的牧业收入,畜产品主要指皮、毛、肉、奶等当年出售和自用的收入;牲畜为当年实有头数的收入,有的省、自治区规定只计算成年牲畜头数,羊6个月以上,牛、马12个月以上,骆驼36个月以上。(2)以纳税单位上年实际收入作为本年计税收入,或者以纳税单位前3年或前5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税收入,一定几年不变。

上一篇:人均耕地

下一篇:牧业税计税依据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