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税收征解业务内容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所作的分类。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资金运用的不同过程,资金结存的不同表现形态,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三个一级科目,又称总账科目,它起着反映资金活动总括情况的作用。在一级科目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二、三级科目,又称明细科目。一、二级科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三级科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制定。(1)资金来源类:一级科目设农业税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契税收入、牧业税收入和应退税款6个科目,二级科目根据不同税种需要设置。农业税设当年定产收入、尾欠收入和其他收入3个科目;农业特产税按征收品目设烟叶、毛茶等16个二级科目;耕地占用税设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滞纳金和罚款5个二级科目;契税设买卖、典当、赠与、交换、滞纳金和罚款5个二级科目;牧业税按征税对象设马、牛、绵羊、山羊、骆驼5个二级科目;应退税款按税种分设5个二级科目。(2)资金运用类:县级以上使用的一级科目按税种分设5个税款解库科目和划解地方附加、提取征收经费、提取农业特产税税源发展基金、下拨待退税款共9个科目。划解地方附加设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牧业税附加3个二级科目;提取征收经费设农业特产税经费、耕地占用税经费、牧业税经费和契税经费4个二级科目;下拨待退税款按税种设5个二级科目。乡镇级使用的按税种设5个税款上解科目,不设二级科目。(3)资金结存类:县级使用的设一个在途款项一级科目,并按税种设5个二级科目;乡镇级使用的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和待退农业税收存款两个一级科目,按税种设5个二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