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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赋税思想

来源: 编辑: 2004/01/07 17:47:00 字体:
    管仲(约公元前730~前645年),名夷吾,颍上(今安徽颍上)人。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40年,使区区之齐国富民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他本人因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位有突出成就的大理财家。管仲有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他以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出了管理国家必须从发展经济入手,把财政经济问题放在首位。他认为,国家富裕了,人民才会归附,政权才能稳固,而要富国,必须先使“民富”、“食足”,“足其所欲,赡其所愿”,这就是他的“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的思想。管仲认为,统治者在征收赋税方面要懂得将欲取之,必先子之的道理,“知子之为取者,政之宝也。”对民有所予,才能向民有所索求。予正是为了取,没有子也就没有取,多子才能多取,只取不予,最终什么也取不上来。这是管仲赋税思想最重要的方面,说明他已懂得对立的两个方面可以相互转化的朴素辩证法的道理。管仲把他的取子之道全面地贯彻于经济改革中:他实行“相地衰征”政策,次地轻征,增产多得,“与之分货”;由于生产量增加,政府所得赋税收人也随之增加。他实行盐铁专卖政策,统制流通环节,把生产放给民营,生产者可得7/10的纯利,积极性提高,产量增加,税收(寓税于价)也相应增加。他实行轻重敛散政策,在“轻”(物多而贱)时以较市场略高的价格收购粮食(“敛之以轻”),在“重”时(物稀而贵)以略低的市价出售之(“散之以重”),调节了粮价和供求关系,人民得到实惠,而政府在一买一卖中也可获得相当大的差价以增加财政收人。管仲不仅认识到在取予关系上必须先予后取,取之有序,而且认识到必须取之有度,即主张对人民的征收要适度,要注意数量界限:“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国家的安危系于“有度”、“无度”之间,这种认识是十分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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