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统一使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对使用该目录进行商品分类所规定的应统一遵循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它既是在制订《协调制度》时设计和运用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原则,也是在进行商品归类时应遵循的归类方法和归类原则。这样既可使归类时与分类时的口径标准一致,又可使各国在使用这个制度分类时,达到国际范围的统一。因此,它是在税则归类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归类方法。按照这个规则归类,就可使国际贸易中各种商品都得到一个合适的项目位置。而且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正确的项目位置。从法律角度上讲,一种商品不应有同时归在两个项目内的情况,否则就产生征税纠纷。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一种商品可归人两个或几个不同税目的选择,但仍须严格运用总规则的归类原则和归类方法,从而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