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目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5%
2、乙类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 包括各种金、银、珠 10%
及珠宝玉石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8%
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2200毫升的 5%
(含1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 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 2400毫升以上的 5%
(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22座以下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
(含2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 2000毫升以下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