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解读消费税政策及税改新动向
11月28日,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的政策调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结合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刘尚希解读了这次调整消费税政策的意义,以及税制改革的下一步将会走向何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各个税种的改革正在稳步依次推进,在实施营改增、改革资源税之后,国家又着手推进消费税改革,下一阶段,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将稳步进行。”刘尚希说。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组织财政收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调整消费税列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任务之一,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刘尚希认为,这次消费税改革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中央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状况做出的重要决定。“通过税收杠杆来抑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可以减少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产能,符合我国产业调整的方向。改革措施强化了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功能,有助于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并非对消费税的全面改革,而主要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和取消部分商品的消费税,未涉及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及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等问题。刘尚希认为,本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是抓住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的时间窗口,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调整后国内油价不变,有利于推进改革。“这是一种分步走的改革方法,抓住了时机就马上改,而不是等所有条件都成熟了才改。下一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消费税,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高档奢侈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提高部分商品或服务税负,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刘尚希说。
目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对于征收环节改革的问题,刘尚希认为,不能“一刀切”式地确定征收环节,而是要从征管成本考虑,哪个环节征管成本低就在哪个环节征收,“从目前情况看,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则成本较高,而且容易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因此,如何对现有的分税制进行改革完善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未来能否由中央税划为地方税,或者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体系构建要放到整个国家治理架构中考虑,不能就税论税、就财论财。”刘尚希认为,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考虑财力、财权、事权重新组合,不能依据地方现有的事权来考虑地方税体系的构建。
地方税由共享税和独享税构成,刘尚希认为,从当前情况看,消费税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更现实一些。因为就规模而言,在营改增完成后,消费税没法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的税收来源,而且如果将消费税列为地方独享税,有可能促使地方争先发展烟酒等行业。“消费税的归属及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必须根据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而定。”刘尚希强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就税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于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推进,刘尚希认为,应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同时也应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源税、消费税;应加快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此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也将上升到法律层次,从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税收制度体系。”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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