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叫垂直公平,指在纳税人负担能力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税负和负担能力之间的关系。这里有三种情况:(1)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越轻,这种情况一般只发生在对生活必需品流转额的课税上。(2)成比例的,即负担能力和税负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即从形式上看,负担是均等的,但如果从实际负担能力来衡量,相对来看也是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相对越轻。(3)累进的,即负担能力大的比负担能力小的税负比例要按一定级差累进。只有这样,按负担能力来衡量,税负才可能相对公平。税收的纵向公平是相对的,它不能普遍应用于所有纳税人,它最适于处理个人收入的税负,而不主要用来处理公司企业收入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