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
(1)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算。
①购销合同:应纳税额一购销金额×万分之三,公式中的购销金额指购销全额,不得作任何扣减,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②加工承揽合同:应纳税额=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公式中的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其中原材料金额可剔除计税。但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等金额不能剔除。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税额=收取费用×万分之五。
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税额=承包总金额 ×万分之三,公式中的承包总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⑤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货金额×千分之一,经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合同,按规定要按1元贴花。
⑥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税额=运输费用×万分之五,公式中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⑦仓储保管合同: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
⑧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 ×万分之零点五。
⑨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
⑩技术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万分之三。股权转让:应纳税额=交易金额 ×千分之。
(2)其他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算: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十资本公积)×万分之五;企业和单位除记载资金的总分类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等账簿,一律按件贴花,每本5元。②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产权转移金额 ×万分之五;权利许可证照一律按件贴花,每本 5元。
(3)一些特殊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算:
①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依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相加,再按合同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应按最高的一种适用税率计税贴花。
②在有些加工承揽合同中,合同条款中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辅助材料。凡是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后贴花;合同中未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税率计税贴花。
③有些凭证,只载明数量,未标明金额。对这类凭证,按规定应先计算出计税依据,再计算应纳税额。
④对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凭证,应按规定先折合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⑤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则在签订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